信息时报讯年近花甲的丈夫起诉比自己小14岁的妻子闹离婚,一个指责对方作风不检点,婚外生子,一个反驳对方不能生育,是借腹生子。近日,增城法院审结了这样一宗离婚案件,一审判决不予准许离婚。丈夫诉离婚指责妻子不检点1992年,23岁的阿丽正值青春年华,经人介绍认识了同在增城打工的37岁的阿华。阿华称,恋爱1年后,于1993年在阿华的家乡登记结婚。
1998年7月,儿子晓峰出生了,随夫妻俩一起生活,2003年初,阿丽和阿华曾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,但同年8月又办理了复婚手续。可这之后,阿丽却回了增城老家。就这样十多年过去了,最近,阿丽却又回来了,并带走了儿子。
2014年6月4日,阿华又向增城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。阿华称,自己坚持离婚,因为阿丽婚后生活作风不检点,常年和他人在外混,现在的儿子也不是自己亲生的。
2003年复婚后,阿丽一直离家出走,双方分居已十多年,长期无夫妻生活。阿丽对家庭不理不顾,不关心小孩。另外,在2008年,阿丽还与他人生了一对双胞胎女儿。
阿华觉得自己的精神受到了巨大的打击,要求阿丽一次性给经济补偿金10万元和一次性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,但要求抚养儿子。妻指丈夫不能生育是借腹生子阿丽在庭审上同意离婚,但要阿华给一笔钱,否则坚决不同意离婚。阿丽说,婚后阿华因为不能生育,便常常打骂自己。但阿华想要孩子,便叫自己跟他人借种生孩子。
1998年,阿丽跟他人的孩子晓峰出生后,自己和阿华一直坚持共同抚养孩子。2008年自己确实和他人生育了双胞胎,那是因为阿华要我再多生一个小孩与儿子晓峰作伴。但孩子出生后,就被孩子的亲生父亲抱走了,现在也不知道后续情况。对于阿丽关于阿华不能生育的说法,阿华当庭予以否认,也否认曾叫阿丽借种生子的事情。
法院: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法院审理认为: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,结婚十多年夫妻感情一直较好,之所以出现感情危机,主要是双方婚后疏于沟通以及因家庭琐事等问题发生争执所致。虽然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一定的影响,但并未致夫妻感情破裂。
离婚并非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,双方应加强沟通,彼此信任,共同经营好家庭。阿华主张阿丽与他人同居、重婚且双方已分居十多年,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,法院不予采信。因此,在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的情况下,应以不离婚为宜,于是作出上述判决。
作者:何小敏刘川徐小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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